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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動物保護法,無主寵物均先行做14天招領公告。 自本公告日起算十四天,若無人領回者視為無主棄兔,已無寵物兔之所有權,亦無權再要求領回。 將由協會作後續安排、公開認養。 如有遺失寵物兔的民眾,請儘速與協會聯繫,並辦理領回作業。

公告日期:103年9月16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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